职工医保可以跨省就医,参保人员按规定完成备案后,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可实现住院、普通门诊及部分门诊慢特病费用的直接结算,同时支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
职工医保跨省就医政策适用于所有参保类型,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及临时外出就医群体。异地长期居住需提前办理备案,备案成功后可在就医地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报销比例,且备案有效期内返回参保地就医时,可按临时外出政策执行(部分地区存在差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备案即可直接结算,但报销比例可能低于本地就医。异地就医时需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已开通跨省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主动表明身份,普通门诊及5种门诊慢特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费用可直接结算,其余病种需回参保地零星报销。跨省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药品、诊疗项目等依就医地标准,而报销起付线、比例及限额则按参保地规则。未直接结算的费用可在3年内申请手工报销,但需保留完整票据与病历材料。需注意,异地零售药店购药通常无法使用统筹基金,仅限个人账户支付。跨省备案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完成,线上包括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及地方公众号,线下则需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无需指定具体医院,就医地所有联网机构均可选择。门诊慢特病备案需在参保地完成资格认定,多数地区支持异地直接结算,但病种范围及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查询就医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