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异地就医需先备案选定点,部分地区临时外出就医免备案,备案成功后在定点机构可实现直接结算,异地急诊抢救视同已备案。
办理医保卡异地就医,首先需要备案,可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线上能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当地医保官网的“异地就医”页面,或使用“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等,按指引填写参保地、异地地址、就医时间等信息,提交后等待审核;线下则携带身份证、医保卡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或通过“医保电子服务大厅”完成。部分地区如深圳,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需办理备案,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免备案直接结算。
备案时按要求准备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异地长期居住需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填写异地就医申请表,部分地区支持线上填写。完成备案后要在备案时选择 1 - 3 家异地联网定点医院,后续优先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异地就医使用医保卡,有直接结算和回参保地报销两种方式。直接结算时,在备案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有效凭证直接刷卡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其余由医院与医保机构结算;回参保地报销则需垫付费用,保存好发票、病历等材料,回参保地提交报销申请。报销比例因地区和人员类型不同而有差异,如深圳异地长期居住按市内支付比例报销,其他临时外出就医省内按 90%、省外按 80% 市内支付比例报销。
异地就医费用零星报销方面,正常情况建议直接结算,若因系统故障等无法直接结算,可在就医医疗机构办理补记账,或因特殊原因不能补记账,可向医保部门申请手工(零星)报销,需在费用发生或出院 3 年内申请。在异地已开通联网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不享受统筹基金报销,但可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