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跨市可以转移,具体规定如下:
一、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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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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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原参保地正常缴费,跨市就业时需办理转移手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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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重新就业者可转为转入地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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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 跨市流动后未就业的,可直接在转入地参加居民医保。
二、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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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 需携带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三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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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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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 :通过“河南省医保中心直播间”“小保讲医保”等官方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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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 :在原参保地或新就业地社保局服务大厅申请,需填写《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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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 职工医保需在3个月内完成转移,逾期需补缴费用。
三、个人账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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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转移 :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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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关系划转,但需注意不同地区政策差异。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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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后医保待遇衔接,门诊、住院等费用可连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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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确保新就业地已建立医保关系并正常缴费。
以上信息综合自国家医保局及地方医保部门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