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每年最高可报销300元,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就诊机构级别划分,如一级医院报销75%(每日限额100元),二级及以上医院报销65%(每日限额150元),在校学生在学校内就诊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
南宁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行年度限额300元/人,涵盖普通门诊、一般诊疗费及特定病种治疗。门诊报销需提前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完成签约,签约后一年内不可更改。普通门诊在一级医疗机构看病,医保报销75%,每日限额100元;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报销65%,每日限额150元。大学生及在校学生在校内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更高,可达90%。
门诊特殊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报销起步额度为20元/月,报销比例达85%,特定病种(如肾透析、恶性肿瘤)个人支付比例更低至95%。南宁市参保人员急诊留观未住院时,其医疗费用与住院合并计算,遵循住院报销规则。门诊医疗统筹报销包含一般诊疗费,一级医院个人负担2元/人次,二级及以上医院负担约17元/人次(按比例分摊)。
在非选定定点机构就医的门诊费用无法报销,签约机构中途不得变更,建议每年及时签约确认。南宁医保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广西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挂钩,例如2024年为23.8万元,住院待遇同步适用此上限。参保居民需持续关注政策更新,确保享受报销权益并规避无效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