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给父母使用,但需通过家庭共济方式实现,且仅限支付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统筹基金不可共用。
- 适用条件:主账户人需为苏州职工医保参保者,个人账户有结余且正常享受待遇,父母需参加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或居民医保)。家庭共济关系通过江苏医保云、微信公众号或医保经办窗口申请设立。
- 使用范围:共济资金可用于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费用,或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但不可用于报销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如住院起付线等。
- 操作区别:家庭共济与亲情账户不同。前者是资金授权,父母需持本人医保卡结算;后者仅绑定电子凭证代家人展示,不涉及资金共用。若同时绑定共济账户,结算时可自动抵扣个人现金部分。
提示:申请时需确保父母医保状态正常,共济资金使用不影响主账户人自身待遇。具体操作细则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