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互助医疗保险的缴费责任主体需根据参保人员类型和地区政策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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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主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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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通常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费用从工资中扣除。部分单位可能全额承担,部分则由单位与个人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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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如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需个人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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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单独承担(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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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雇工人员 :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政府认定的困难群体,通常由个人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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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单位参保人员 :如灵活就业者,若未参加职工医保,则大病互助需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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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与地区执行
- 不同地区政策可能不同,例如河北等地明确要求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费(单位1%、个人3元/月)。建议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或官方渠道确认具体规定。
总结 :大病互助医疗保险的缴费责任主体因参保人员类型和地区政策而异,通常由单位代缴或个人承担,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