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出具精神病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 患者身份证件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身份证,可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未成年人需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件。
2. 近期照片
- 2寸免冠白底彩照,数量一般为3-6张,具体要求视医院或相关部门规定。
3. 医疗诊断证明
- 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精神疾病诊断证明。
4. 其他补充材料
- 残联或相关部门的介绍信,说明开诊断证明书的目的。
- 若申请残疾人证,还需提供医保手册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精神病证明时,需前往具有资质的医院进行诊断,并按流程提交申请表格及上述材料。建议了解《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规,确保证明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