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精神病医院基本标准明确要求床位70至299张,需设置多个临床与医技科室,配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平均每床至少0.3名护士。
二级精神病医院的床位总数需在70至299张之间。在科室设置方面,临床科室至少要设有精神科(内含急诊室、心理咨询室)、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工娱疗室以及预防保健室;医技科室至少要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脑电图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和病案室。人员要求上,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平均每床至少有0.3名护士。在房屋、设备、规章制度等方面也有相应标准,如房屋要满足每床建筑面积、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病人室外活动场地面积等要求,设备需配备基本设备与病房每床单元设备等,同时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注册资金也需到位。了解二级精神病医院的基本标准,有助于对这类医院的建设和运营有更清晰的认识,也能更好地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与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