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所或民政部门
根据大连市大病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申请救助金的办理流程和部门如下:
一、申请主体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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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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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个体参保)的城市低保户(不含低保户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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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可通过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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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 符合当地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困难群众,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医疗相关材料。
二、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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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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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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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明、优抚对象相关证件(如优抚证、退休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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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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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转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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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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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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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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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户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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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向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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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核
- 社区/街道办事处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完成信息录入并上报至乡镇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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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核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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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部门审核后,材料提交至区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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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民政局进行复核审批,并将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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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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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流程通常需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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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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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需关注医保报销政策,大病救助与医保报销可叠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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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最新政策。
如需进一步确认,可拨打大连市医疗保障热线或当地民政部门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