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特殊病备案需要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备案申请表》,关键点包括:选择备案医院、提供确诊材料、填写病种代码。备案后可在选定的定点医院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起付线降低且报销比例提高。
-
备案医院选择
参保人需选择1-2家定点医院作为特殊病诊疗机构(其中1家必须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已办理过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变更的,需同步在此表中修改特殊病备案医院。 -
确诊材料准备
需提交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报告(如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等),部分病种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艾滋病等特殊病种需额外提供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文件。 -
病种代码填写
申请表需准确填写北京市医保规定的56种特殊病对应代码(如恶性肿瘤放化疗为"001"、肾透析为"003")。同一患者最多可备案两种特殊病,需分别填写代码及诊疗方案。 -
办理渠道与时效
可通过选定医院医保办现场提交材料,或通过"北京医保"公众号上传电子版。审核通过后次日生效,有效期一般为1年(肾透析等长期治疗病种为2年),到期前需重新备案。
完成备案后,特殊病门诊费用按住院标准报销,年度内只需支付1次起付线(目前职工医保为1300元)。需注意每次开药量不超过1个月,跨院治疗需提前办理转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