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德宏地区社保基数67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一、基础计算(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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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60000元为起征点(即免征额)。
应纳税所得额 = 6700元(月工资) - 60000元(起征点)= -53300元
由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实际扣除情况(含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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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担的社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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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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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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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负担,个人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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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个人承担比例:8% + 2% = 10%
个人承担金额 = 6700元 × 10% = 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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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手工资
扣除社保后到手工资 = 6700元 - 670元 = 6030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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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考虑单位代扣代缴的五险一金(单位负担部分),实际应纳税所得额需进一步扣除,但根据云南政策,起征点为60000元,个人承担部分不影响起征点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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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需额外申报,当前问题未提及此类扣除。
6700元工资在云南德宏地区每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扣除社保后到手工资约6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