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并非二选一,而是根据用人单位是否缴纳生育保险及津贴标准与工资水平的关系,确定具体待遇。以下是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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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可同时享受
若用人单位已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社保机构支付,通常覆盖产假期间工资,无需额外支付产假工资。若未缴纳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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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与发放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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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由社保机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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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 :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计算,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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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处理规则
若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用人单位需将差额支付给女职工;若低于,则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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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政策调整
国家统计局明确,生育津贴本质为产假工资,属于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保障其应得收入。部分地区政策已取消“二选一”限制,统一按较高标准发放。
总结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享受,具体待遇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及工资水平决定,差额部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