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跨广西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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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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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生育/手术前1个月及休产假期间均正常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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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日之后生育的,需在分娩/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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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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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发放,由单位垫付后由社保基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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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不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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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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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在生育/手术次日起3个月内提交申请,需提供生育证明、工资流水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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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由单位代扣代缴,无需个人直接申请。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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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费用需在深圳本地报销,省外受理网点不支持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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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异地生育费用报销无冲突,两者不可叠加。
四、法律依据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