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由 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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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生育津贴由 用人单位或个人 向 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如人社局社保科)申请,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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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需满足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生育或流产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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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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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办 :通常由用人单位在生育后统一申报,需提交材料包括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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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 :若单位未申报且符合条件,可自行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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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常见材料包括:
- 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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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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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生育或流产后规定时间内(如1年内)申请,逾期可能无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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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具体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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