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时,单位无权扣除社保个人或单位部分,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女职工权益。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直接发放给个人,若单位强制扣缴属于违法行为,女职工可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途径维权。但需注意,若单位已正常缴纳社保,产假期间可能无需重复支付工资,生育津贴将视为工资替代。
-
法律明确禁止扣除生育津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社会保险法》,生育津贴是社保基金对女职工的生活补贴,单位不得以社保名义克扣。若单位已为员工缴纳社保,产假期间社保费用仍由单位承担,个人仅需承担原规定的个人部分(需通过协商补缴,而非直接从津贴扣除)。 -
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关系
若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生育津贴通常直接作为产假期间的工资替代,单位无需额外支付工资;若单位未缴社保,则需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产假薪资。津贴与工资的差额需按“就高原则”补足,但单位不得以抵扣社保为由少发。 -
维权路径与注意事项
遇到单位违规扣款时,建议:
- 保留证据:生育津贴发放记录、社保缴纳凭证等;
- 优先协商:明确告知单位法律风险;
- 投诉或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机构提交材料;
- 法律诉讼:必要时委托律师起诉。
- 常见争议点解析
部分单位误以为可从津贴中扣除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实则违法。个人缴费部分需与单位协商补缴方式,但单位不得单方扣减津贴金额。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进一步保障女职工实际所得。
女职工应主动了解自身权益,若单位以“社保代缴”等理由克扣生育津贴,需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社保局与劳动监察部门均可提供协助,确保津贴全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