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医保“两定机构”是指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药品服务的机构,具体包括两类:
一、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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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与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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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与报销关系
医院分为一级(如乡镇卫生院)、二级(如县人民医院)、三级(如州级及以上医院)三个等级,不同级别机构报销比例不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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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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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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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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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协议,提供药品零售服务的实体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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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优势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可享受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部分药品费用甚至取消起付线。
三、核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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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在两定机构就医、购药的费用,医保按协议比例直接结算,减少自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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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实 :通过协议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维护参保人利益。
四、查询方式
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官网、手机APP或线下服务大厅查询定点机构名单。
“两定机构”是医保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覆盖医疗和药品服务,通过分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