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报销范围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需求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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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 覆盖甲类药品(全国统一、临床必需)和乙类药品(地方调整后目录)。 - 不报销营养滋补类、动物制品、血液制品等特定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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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项目报销
- 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 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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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住院床位费、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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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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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医疗机构等级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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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一级: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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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一级:8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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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级三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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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群体与补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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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
- 包含高血压、糖尿病等38种疾病,年报销比例最高85%,特定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年最高报销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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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门诊大病(含门诊慢特病)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个人自付30%,统筹基金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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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保障
- 年度最高报销超20万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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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
- 住院分娩等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辅助生殖技术(如试管婴儿)纳入门诊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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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 新增5个门诊慢特病(含冠心病)跨省直接结算,已实现广西与湖南等地的直接结算。
三、不予报销范围
- 自购药品、工伤保险支付、公共卫生负担、境外就医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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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药品、诊疗项目需符合医保目录版本,特殊药品可能需额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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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申报可通过医保经办平台办理,特殊情况需提供病历佐证。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西最新医保政策文件,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