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育期间的工资与生育津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体区别如下:
一、核心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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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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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于补偿生育离岗期间的收入损失,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
产假工资 :基于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包含基本工资、绩效等,除与出勤挂钩的绩效外均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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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主体不同
- 生育津贴由医保基金支付,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
二、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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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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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新参保单位按本年度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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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 :顺产178天,难产或多胞胎生育增加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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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足机制 :若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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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计算
- 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包含基本工资、绩效等,与出勤天数挂钩的绩效部分可能调整。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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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工资的优先级 :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时,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反之则按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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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生育津贴需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
总结 :生育津贴是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产假工资是劳动报酬,两者需根据实际情况区分计算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