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生育津贴个人申请需满足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费、职工连续参保等条件,可通过线上“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线下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津贴按上年度月均工资÷30×假期天数计算,申请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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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职工在享受津贴期间连续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保的也可申请,但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配偶等不享受津贴。 -
办理方式
- 线上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生育津贴支付”,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如身份证、病历、对公账户等)提交。
- 线下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病历材料等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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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
以终止妊娠或分娩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后乘以假期天数(顺产98天、难产128天,多胞胎每胎+15天)。若津贴低于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
注意事项
- 需在分娩或手术后3年内申请,线上提交需确保材料清晰完整。
- 津贴直接发放至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转付职工。
提示:建议优先选择线上办理,实时跟踪进度,同时保留所有材料复印件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