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合并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已全面合并,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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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实施时间与依据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19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合并实施,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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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核心内容
- 统一管理 :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疗服务管理、经办服务及信息系统实现一体化。 - 生育待遇保障 :生育津贴、医疗费用等纳入医保统筹基金,不再单独列支生育保险基金。 - 缴费调整 :单位缴费中包含生育保险费,个人仅需缴纳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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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优势
- 强化基金共济 :合并后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提升,保障更全面。 - 简化办事流程 :实现“出生一件事”服务,报销更便捷。 - 降低管理成本 :减少重复工作,提高政策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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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与覆盖人群
全国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均纳入合并范围,包括灵活就业人员。
总结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已通过政策合并实现“1+1>2”的协同效应,参保人无需单独缴费,待遇保障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