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营口市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区间和人群类型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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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赔付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85%比例支付。
- 赔付额在10-50万元之间的按9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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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 5万元以内(含5万元)补偿比例为60%。
- 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补偿比例为65%。
- 10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为70%。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贫困群体和血液病患儿、恶性肿瘤患儿不实行分段补偿,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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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 住院费用补助: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至80%;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至60%;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 特定病种: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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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和血液病患儿、恶性肿瘤患儿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以上报销比例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就医前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报销方案,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或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