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癌症特种病报销比例及政策如下:
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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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
- 门诊特殊疾病(含癌症)报销比例为 85% ,年满50岁起每增加5岁增加2%(最高不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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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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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档次缴费:报销比例为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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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次缴费:报销比例为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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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儿童恶性肿瘤(18岁以下)起付线4720元,起付线以上合规费用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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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付线与结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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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起付线为 960元 ,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因缴费档次不同而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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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周期为 360天 ,期间仅收取一次起付线(如城镇职工医保为960元,城乡居民医保为4720元)。
三、法律依据
报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将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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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可能因医院级别、治疗方式(如门诊/住院)及缴费档次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医保部门或专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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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癌症类型(如儿童恶性肿瘤)需满足年龄或起付线条件方可享受大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