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参保但回老家生育的女性职工,可享受异地生育保险报销,需先自费后提交材料至南京社保经办机构,报销时限为分娩后一年内,且需提供异地生育申请表等关键材料。以下是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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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与时限
参保女职工需在南京市本级单位参保,并在分娩后一年内申请报销。异地生育需提前填写《南京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由单位和分娩医院共同盖章确认。 -
所需材料清单
包括结婚证、出院小结、生育服务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多胎需全部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明细清单。若为男职工配偶报销,还需提供女方无业证明或就业登记证。 -
办理流程
- 材料准备:整理上述材料,确保复印件清晰。
- 提交申请:由单位经办人于每月1—10日(工作日)至南京市社保中心生育保险科或各区经办机构办理。
- 审核发放:社保机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销款直接拨付至医疗机构或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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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门诊流产或引产需额外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 异地生育申请表需提前准备,避免延误报销。
- 江宁、浦口等区参保者需前往对应区级经办机构办理。
南京社保异地生育报销流程清晰,但材料准备和时限要求严格,建议提前咨询社保部门或单位人事,确保顺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