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
一、计算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工资高于或低于基数时,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产假天数及津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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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顺产98天,津贴按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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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15天,津贴重新计算(如顺产转剖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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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津贴。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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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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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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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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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差异 :若个人工资高于基数,超出部分由单位补足;低于基数则按基数发放。
四、注意事项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且需在生育保险缴费满1年后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