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扬州工伤医疗报销已实现部分医院直接结算,但需满足工伤认定、参保等条件,且需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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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报销的适用范围
目前扬州部分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支持工伤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但仅限已认定为工伤且单位按时参保的职工。若涉及转外就医或特殊情况(如旧伤复发),仍需先经社保机构审批。 -
必备材料清单
- 《工伤认定决定书》(关键凭证)
- 门诊/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及原始发票(需医院盖章)
- 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
- 单位盖章的《扬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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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直接结算的情形
- 用人单位未参保或欠缴工伤保险费用;
- 治疗费用超出工伤保险“三大目录”(如自费药、非工伤疾病);
- 未经批准的异地就医或非定点医院治疗(急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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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报销流程提示
若医院未开通直接结算,需在出院后30日内携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如市社保中心、邗江区网点)申请报销,一般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建议工伤职工就医前确认医院是否支持直接结算,并提前与单位或社保部门核实材料要求,避免延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