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费用类型及参保人身份差异显著,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院高达90%、三级医院60%,门诊年度限额300元且报销比例65%-85%,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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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首次住院一级医院100元、二级300元、三级600元;次年住院起付线降低(二级200元、三级300元)。
-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75%、三级60%,自治区三级医院55%。床位费每日报销限额20元,超支自付。乙/丙类药品需先自付15%/30%后再按比例报销。
- 年度限额:2024年住院基金最高支付23.82万元,叠加大病保险后年度保障可达73.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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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二级医院每日报销限额150元(比例65%)、一级医院100元(75%)、村卫生室70元(85%),年度累计限额300元。
- 特殊慢性病:38种重症(如恶性肿瘤)门诊报销70%,高血压/糖尿病用药可基层即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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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待
- 退休人员:70岁以下报销70%,70岁以上80%;
- 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起付线低至6000元,报销比例最高90%且无支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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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与生育报销
- 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跨省备案后大病保险比例不变;
- 生育住院按住院比例报销,产检门诊纳入普通门诊统筹。
提示:实际报销需结合医保目录及最新政策,建议通过“南宁医保”公众号或医院医保办查询实时标准。参保不仅减轻医疗负担,连续缴费还可提升大病保险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