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津贴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支付期限根据生育孩次有所不同,其中一孩和二孩为98天,三孩及以上为158天。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 计发依据:统一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 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照职工分娩前所在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支付期限
- 一孩和二孩: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为98天。
- 三孩及以上:支付期限延长至158天。
- 流产情况: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其他相关权益
- 门诊产前检查保障:女职工怀孕后在门诊产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周期内统筹基金按7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 生育医疗费用提高:单胎顺产和难产费用分别提高至4500元和5500元。
提示
如需申请生育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 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所在市计划生育政策;
- 生育时,所在单位需连续为其参保缴费满270天;
- 申领时,仍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广西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统一实施,进一步保障了女职工的权益,促进了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