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育津贴申报时限为 生育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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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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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需在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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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生育相关费用 (如医疗费、手术费):生育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均可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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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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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需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含补缴),方可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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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缴费不足6个月,需在补缴满6个月后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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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流程
- 用人单位在申报期内完成手续,社保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次月5日前发放津贴。
注意事项 :不同情形(如顺产、难产、多胞胎)的津贴天数计算方式不同,具体以政策规定为准。建议生育或终止妊娠后及时咨询单位或社保部门,确保按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