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不包含在职工医保中,但两者已实现合并实施。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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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明确
根据《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独立的险种,职工医保不包含生育险。用人单位需分别缴纳两险费用,职工仅需缴纳医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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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实施政策
自2019年起,我国推行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但保留生育保险制度。合并后,两险基金统一管理,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生育待遇(如生育医疗费用、津贴),且不计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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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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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 :单位承担的医保费用中包含生育保险费,但个人仅需缴纳医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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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由合并后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医保无法报销休产假期间的工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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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均同步参加合并后的生育保险,但生育保险仍作为独立险种存在。
总结 :生育险与职工医保在法律上独立,但通过政策合并实现统筹管理。两者合并后,生育相关待遇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等仍需通过生育保险制度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