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于2019年底前完成合并实施,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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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时间与目标
根据2019年12月发布的政策文件,四川省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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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方式与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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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险种、保障待遇 :生育保险作为独立险种保留,合并后生育待遇(如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仍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不降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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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与降低成本 :通过合并减少重复管理环节,降低行政和运行成本,例如统一征缴基数、缴费比例及医疗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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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与缴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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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在职职工自动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个人无需额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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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按原两项保险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医保单位缴费比例,个人不承担生育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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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延续性
2025年2月发布的最新指导意见强调,合并实施后需继续完善政策衔接,确保生育保障与医保基金的稳定运行,未提及调整合并政策。
四川省生育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工作已于2019年底完成,现行制度仍保持生育待遇稳定,通过统一管理提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