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158天算
根据西安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并非统一按158天计算,而是分以下两种情况执行:
一、生育津贴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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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依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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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胎儿体重≥4000g、产程≥4小时等)增加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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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1个婴儿)再增加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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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延长产假
西安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国家98天基础上延长 60天产假 ,总产假为 158天 。但生育津贴的计算仍以 国家规定的98天 为基数,超出的60天需由用人单位以 不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标准发放工资。
二、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月份数按实际月份计算,不足月按实际天数比例折算)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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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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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额外增加15天产假。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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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工资关系
若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本人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若高于职工本人工资,则按职工本人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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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女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未缴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
生育津贴 不按158天计算 ,而是以 98天国家规定产假 为基准,超出的60天需用人单位补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