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报销时间范围及条件如下:
一、报销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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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需在孩子出生后 18个月内 完成报销,且需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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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 :需在生育至终止妊娠前完成报销。
二、核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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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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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满12个月 :可享受全额生育津贴(顺产98天,难产/剖腹产113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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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福州、漳州、三明等地允许 未满12个月缴费 ,但仅报销50%生育津贴;其他地区(如宁德、泉州)对未满12个月缴费的待遇也有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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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 生育津贴需在生育后1年内申报,逾期无法享受。
三、法律依据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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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生育保险费不计入累计缴费月份,且无法申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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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需携带生育证明、出生证明等材料。
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咨询当地社保中心,确认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