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规定,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十大慢性病患者可一次开具一个月的药量,这一政策大幅减少就医频次,提升慢性病患者用药便利性,同时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还能额外确认一家社区卫生服务站。
2005年起,北京调整医保政策,将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十类慢性病纳入门诊药量放宽范围,病情稳定的参保职工开药量从最多两周延长至一个月,极大减轻了频繁就医的负担。2025年新规进一步细化慢性病种类及特殊情形,包括行动不便患者的开药限制。部分医疗机构允许慢性病患者提前7天开药,较此前5天的规定有所延长,且仅适用于长期处方。对于跨院重复开药,医保将在30天内拒付重复费用。对于重大慢性病患者,如癌症及特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政策支持下,符合条件者最高可申请长达12周的长期处方,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及脑血管病患者可一次性开具2个月药量,同时保留了每月开药服务作为补充。为提升服务可及性,参保职工不仅可以选择4个定点医疗机构,还可额外确认一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使居民在小区内即可享受诊疗及配药服务。长期处方和提前开药的规定旨在推动分级诊疗、减少患者院内交叉感染风险,但需注意,长期处方与普通门诊开药均享受医保报销,跨院取药需间隔超过15天以避免拒付。患者应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社区医院及长期处方服务,若遇问题可随时咨询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