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由社保机构发放,企业仅承担垫付或补差责任。根据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已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需先行垫付或补足差额;未参保者则由企业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以下是关键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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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机构是法定支付主体
生育津贴是国家通过生育保险基金向职业妇女提供的法定福利,资金来源于社保统筹。计算公式为:,体现社会共济原则。例如,某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7000元,顺产女职工可领取约2.3万元(98天标准)。 -
企业的两种角色
- 垫付义务:多数地区要求企业先按原工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待社保拨付津贴后“多退少补”。
- 补差责任:若职工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如个人工资高于单位平均工资),企业须补足差额,确保“就高不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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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流程因地而异
目前全国10省市(如上海、山东)已实现津贴直发个人账户,其他地区仍通过企业转付。部分企业误将津贴视为“公司福利”,实则为社保基金支付,职工有权要求全额领取。 -
维权要点
企业拒付津贴或克扣差额时,职工可向医保部门(社保问题)或人社部门(工资纠纷)投诉。未参保单位需全额承担产假工资,违法成本包括补缴社保及赔偿金。
提示: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重复领取,但保障水平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建议职工通过医保APP或12333热线查询本地发放规则,确保权益落地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