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标准
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高于在职职工:在重庆,退休人员的医保报销比例普遍高于在职职工。例如,在住院报销方面,退休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通常为95%,而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则分别为85%、87%、90%。
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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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报销:
- 报销比例: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70%,三级医疗机构为60%,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 起付标准:在职人员为200元,退休人员为100元。
- 年度支付限额:在职人员为3000元/年,退休人员为4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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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为95%,二级医院为95%,三级医院为95%。
-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为200元,二级医院为440元,三级医院为880元。
- 年度支付限额:4.7万元/人·年。超过部分由职工大额互助医疗保险基金按照100%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为50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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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病报销:
- 报销比例: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等3种特病按90%支付(报销费用在3.7万元以上后按10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
- 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44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880元。
- 年报销限额:与住院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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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保缴费:
- 缴费标准: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大额医保缴费标准为60元/年·人。
以上为重庆退休人员医保报销的大致标准,具体细节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关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