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发放遵循“参保单位优先”原则,更换工作单位后津贴通常发放至生育当月所在单位账户。具体金额按新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但需确保社保连续缴纳且符合领取条件。以下是关键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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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主体认定
生育津贴由生育当月所在单位申领并接收款项。若产假期间更换单位,只要社保未断缴,原单位需继续履行申领义务,津贴仍拨付至其账户。但部分地区允许新单位代为申领(如广东省),需以当地医保局答复为准。 -
金额计算标准
津贴基数以申领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例如:原单位平均工资8000元,新单位10000元,若生育当月社保仍由原单位缴纳,则按8000元计算;若已转入新单位且满足缴费条件,则按10000元核定。 -
社保连续性要求
更换单位后,新单位需及时接续生育保险缴费。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部分省份为1个月)可能影响申领资格。建议保留社保缴纳记录,必要时通过单位补缴或向医保部门投诉维权。 -
特殊情况处理
- 集团内调岗:若属同一法人主体下的分公司调动,通常由最终参保单位申领。
- 跨省转移:需办理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缴费时间累计计算,但津贴仍由生育时所在省份的单位申领。
总结:及时与新老单位HR核对社保缴纳状态,优先确保生育当月参保单位正常缴费。若遇发放争议,可携带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等材料向当地医保局申请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