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异地就医报销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镇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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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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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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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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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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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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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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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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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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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5万元,超过部分进入大额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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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补助
- 35万元以内按90%支付,超过35万元按70%支付
二、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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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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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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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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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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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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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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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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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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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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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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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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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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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自付合规费用超过8400元后,按比例分段支付,最低报销50%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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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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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费用可通过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比例较高(一级医疗机构约60%以上)。
以上信息综合自2017-2025年宁夏医保政策文件,具体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