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政策调整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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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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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支付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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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支付限额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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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年度支付限额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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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专属 :本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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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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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根据病种设定(如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年度支付限额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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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超过14000元后,进入大病保险,按60%报销(特困人员7000元起付,65%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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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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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诊察费(挂号费)
-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100%,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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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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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累计超过200元按65%支付,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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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累计超过500元按60%支付,限额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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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累计超过1000元按50%支付,限额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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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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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起,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诊察费在基层医疗机构实现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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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进一步优化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的保障范围,新增154种用药。
以上信息综合自呼和浩特市医保局最新政策文件及权威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