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江西省城乡居民医保确实设有大病二次报销政策,具体如下:
一、政策概述
-
保障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覆盖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规定标准的费用可获二次报销。
-
报销条件
-
需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
-
个人自付费用需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具体标准根据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如南昌市2023年为19185元)。
-
二、报销比例与额度
-
分段报销比例
-
起付线以上至6.7万元(含)部分,大病保险按60%支付;
-
超过6.7万元部分,按90%支付。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各地政策对年度最高支付额度有限制(如南昌市为40万元),超过部分需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三、报销流程
-
首次报销 :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
二次报销 :对未获基本医保报销或报销不足的部分,持相关材料向当地社保局或医疗机构申请二次报销。
四、注意事项
-
二次报销需符合当地医保目录内的疾病范围;
-
不同城市具体起付线、报销比例可能有所差异,建议参保人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
个人账户资金不可直接用于二次报销,需先通过医保统筹支付。
以上信息综合了江西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信息,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