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报销政策的核心在于分级诊疗和差异化报销比例,门诊和住院费用均可按医疗机构级别享受补偿,其中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最高达60%,住院在一级医疗机构最高可报80%,并设有年度限额和特殊疾病专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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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处方药费单次限额10元;镇卫生院报销40%,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20%。特殊疾病门诊(如慢性病、重大疾病)按住院政策报销,慢性病年限额1000元/人,每增加一种病种限额增加200元。 -
住院报销
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医院)报销80%,二级60%,三级40%,起付线分别为100元、300元、800元/次。未成年人及选择二档缴费的参保人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报销限额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 -
大病补偿
年度累计医疗费超5000元可分段补偿:5001-10000元补65%,10001-18000元补70%。尿毒症、肿瘤放疗化疗等特殊治疗另有专项限额,如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血透年补偿限1.1万元。
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层级能最大化报销收益,建议常见病优先基层医院,大病转诊时注意政策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