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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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满12个月
参保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补缴),方可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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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用人单位原因中断缴费(如被吊销执照等),中断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中断后需重新累计满12个月方可申领。
二、其他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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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行为需符合国家和天津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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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产假天数计发(例如顺产128天,津贴=月均工资÷30.4×128)。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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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不足12个月但已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可在满12个月后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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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生育后1年内完成申领,逾期可能影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