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覆盖普通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及慢性特殊疾病,报销比例最高达70%,年度限额因类型而异。普通门诊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65%-70%,“两病”门诊年度限额最高1200元,慢性病按病种分类最高可报2万元,政策兼顾普惠性与特殊需求。
- 普通门诊:每人每年限额100元,村级定点机构报销70%,乡级65%,无单日限额。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为报销主体,政策鼓励分级诊疗。
- “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就诊可享50%-70%报销,高血压年限额400元,糖尿病800元,合并患者1200元,无起付线,减轻长期用药负担。
- 慢性特殊疾病:涵盖45种病种(如尿毒症、恶性肿瘤),按70%比例报销,I类病种年限额2万元,IV类2000元,乙类项目个人自付10%后计入报销范围。
- 异地与备案流程:异地居住或务工人员需提前备案,在居住地定点机构就诊可正常报销;急诊无需转诊,非急诊未备案则报销比例降低20%。
提示:参保人需保留门诊病历、费用清单及医保卡等材料,在定点机构直接结算或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政策细节可能随年度调整,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最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