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黑龙江省大病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一、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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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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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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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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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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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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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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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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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70%
(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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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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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属于二次报销,需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50%)才能享受大病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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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可按大病医保比例进一步报销,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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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万元: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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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万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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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以上:9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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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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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龄段(如70岁以上老人)的起付线可能调整,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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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放化疗)可享受不低于80%的统筹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