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根据医院等级和住院次数分段计算,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享受差异化报销政策,具体标准如下: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及以下300元,第二次住院减半,第三次及以后固定为100元,年度内累计费用超过起付线后可按比例报销。
苏州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按医院等级划分,三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付线为800元,二级医院为600元,一级或基层医院为300元。退休人员的起付线低于在职职工,如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200元。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例如三级医院从800元降至40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统一为100元。若参保人因精神病住院治疗则免除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进入报销范围,4万元以下部分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95%;4万元以上部分统一报销95%。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超限额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承担。精神病患者在特定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参保人需通过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办理住院手续,自付部分可用医保个人账户或家庭共济账户支付。起付线计算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跨年住院按新年度标准重新累计。特殊病种住院费用与普通住院共用支付限额,需注意费用分段比例及年度累计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