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在福建泉州生孩子是可以使用医保报销的。泉州市医保部门已全面启动生育保险联网结算服务。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参保群众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均可实现联网结算 。泉州对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还有如下规定:
-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 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范围,包括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和住院费(含基本医疗所必须的床位费、麻醉费、治疗费和材料费) 。若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不计入起付线累计。
-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 30 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例如难产(含剖宫产)为 143 天;生育多胞胎的,在 128 天基础上每多育一婴加 15 天等 。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
-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本市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顺产 1300 元、剖腹产 1800 元(含 300 元产前检查费用补助)的定额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转到市域外的,按顺产 1100 元、剖腹产 1300 元(含 300 元产前检查费用补助)的定额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
需注意,生育保险中断缴费 3 个月(含)以内,申请补缴中断期间保费的,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生育保险中断 3 个月(不含)以上,补缴中断期间保费的,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能享受,从生育保险关系生效当月开始设置 3 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按正常待遇的 50% 享受。生育保险中断 3 个月(不含)以上且不补缴中断期间保费的,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能享受,从生育保险关系生效当月开始设置 6 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按正常待遇的 50% 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