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医保住院和门诊的起付标准如下:
住院起付标准
- 首次住院: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及一级医院400元,社区医疗机构200元。
- 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及一级医院200元,社区医疗机构100元。
-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 特殊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不设起付标准;定点中医综合性医院起付标准降低20%。
门诊起付标准
- 一级及社区医疗机构:200元/年。
-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年。
- 三级医疗机构:600元/年。
- Ⅰ类病种(如恶性肿瘤、尿毒症等):不设起付标准。
总结与提示
济南市医保政策对住院和门诊的起付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且在多次住院或特定医疗机构中有所减免。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合理规划医疗费用支出,以充分利用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