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于2024年7月1日起进行了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2164元,下限为4433元;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4433元。
1. 缴费基数的定义与适用范围
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用于计算缴费金额的工资标准。该标准适用于所有参加福建省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2. 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 最低缴费基数:4433元,适用于所有参保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 最高缴费基数:22164元,适用于月工资超过此标准的职工。
- 执行时间:202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3. 缴费比例与计算方式
- 用人单位:按职工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职工个人:按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4. 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影响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4433元,与在职职工保持一致,确保医保权益的公平性。
5. 调整的意义
此次调整旨在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工资增长情况,合理确定缴费基数,确保职工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同时保障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
如需了解更多政策详情,可参考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