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职工医保政策为全市职工提供全面医疗保障,覆盖住院、门诊、大病等多层次需求, 采用“基本+补充”双轨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90万元(含基本医疗6.5万元、大额补充53.5万元、大病保险30万元),并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以下从参保、待遇、报销三方面解析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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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与缴费
覆盖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的60%-300%核定。2023年缴费下限为3800元/月,单位费率7.3%(含生育保险0.8%)、个人2%。补充医保由统筹基金统一投保,无需额外缴费。 -
核心待遇标准
- 住院报销:起付线后,市内定点医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基本医保支付5.5万元以内,补充医保覆盖5.5万-60万元部分(市内报销95%、市外75%)。
- 门诊待遇: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退休人员在一级医院报销90%;57种门诊特定病种按住院比例报销。
- 大病保险:个人自付超14956元部分分段报销60%-70%,年度限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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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与特殊群体
长期异地居住备案人员享受参保地报销标准,急诊抢救无需备案。失业人员医保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以伤残津贴为缴费基数。
提示:政策动态调整,建议通过“清远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经办机构查询最新细则,确保权益精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