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门诊医保报销规定如下,主要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类:
一、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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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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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级医院100元,二级500元,三级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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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一级75元,二级65元,三级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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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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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级80%,二级60%,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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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一级85%,二级75%,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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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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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4500元(不结转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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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1800元(不结转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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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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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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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就诊:一级200元,二级600元,三级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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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就诊:一级100元,二级600元,三级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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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及以上就诊:一级0元,二级600元,三级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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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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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缴费:一级85%,二级70%,三级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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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缴费:一级90%,二级80%,三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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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450元(不结转次年)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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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 :2023年起,职工医保门诊费用可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提高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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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市外转院需先自付10%,再按转诊比例报销。
以上政策适用于潍坊市经济开发区卫生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具体以实际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