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职工医保缴费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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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 机关和财政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7.25%(含生育保险费比例0.25%)。
- 其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7.8%(含生育保险费比例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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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 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按2%的缴费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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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
- 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缴费比例为9%。
- 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缴费比例为7%。
补充医疗保险费:
- 所有参保人员须同时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 缴费标准:每人每月11元,由职工医保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缴纳。
申报缴费期:
- 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应于每月20日前办结申报核定,并于每月25日前到所属税务部门缴纳医疗保险费。
注意事项:
- 缴费基数: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 最低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上是唐山市职工医保缴费比例的详细信息,如有变动,请以最新政策为准。